各位导师:
为加强我校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相关要求,根据研究生院部署,现将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与对象
本次导师资格复审范围与对象是:2018年增列的博士生、硕士生导师,2019年增列的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通过2018年资格复审的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以及未通过2022年相应资格复审的导师。
注:审批类型为博士生导师,但是上次复审通过类型为硕士生导师,可再申请参加博士生导师复审;审批类型为学术型硕士生导师,但是上次复审通过类型为专业型硕士生导师,可再申请参加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复审。
二、复审内容与要求
申请人可依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21〕13号)(附件1)条件进行复审。根据认定标准,中文期刊目录、自然指数包含的82种期刊目录等材料详见附件2-5。
博士生导师可以申请通过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但招生对象仅限于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可以申请通过专业型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但招生对象仅限于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三、复审结果使用
学校每5年对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进行资格复审,其中,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每4年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符合要求者评为合格,复审合格者才有资格招生;不合格者取消招生计划,导师须在下一年度再次申请复审。
四、复审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有关复审材料,提交时间截止为4月5日15:00。
(二)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复审的内容进行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进行评审,评审合格者的复审材料在院系公示3天(公示格式详见附件5)。申请人对复审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在院系公示结束后3天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
(三)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复审名单于4月17日前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博士生导师资格复审相关表格(附件7);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相关表格(附件8);导师资格复审资格认定表格(附件9)。
五、材料要求
(一)材料时间要求
博士生和硕士生导师复审申请表中涉及的业绩材料时间均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二)电子材料
申请人提交电子材料给负责学院的要求
发送以下2份材料至所在负责学院:
(1)《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Word表格或《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认定表》Word表格(符合导师资格复审认定条件者填写);
(2)《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申请汇总表》Excel表格。
(三)纸质材料
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给负责学院的要求
(1)第一类纸质材料:不需要装订成册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一份;或《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认定表》(符合导师资格复审认定条件者填写)一份。
(2)第二类纸质材料:需要装订成册的支撑材料(请按“附件10”中的要求按次序装订材料,否则不予受理;文章、课题、专著等材料,请用颜色笔划出申请人信息,关键页折页)。
申请人须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因弄虚作假或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通过审核,由申请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5年内不能再进行申报。
说明:
(1)经费证明材料要求:
学校的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提供经费证明,学院将于3月15日前汇总申请人的名字、所在学院(医院)及其学校的工号信息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学位办统一向计财处申请查询和打印申请人在校项目经费证明。导师本人无需额外处理。
直属医院的经费,须由医院科技处提供经费证明;为方便统计,管理人员审核后请务必在“医院科研部门提供的经费证明”的A4纸右侧下方空白处,写上“学校的经费”,并计算医院和学校的总经费。如果有未划拨经费也一并写上并计入总经费。非直管附属医院申请人由所在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出具可用经费证明。
(2)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不用上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虹
联系电话:0577-86699739;
邮箱:jianyanshengming@163.com
联系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同仁楼A316,邮编:325035
检验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