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温州医科大学检验医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1年度学院学科经费资助的通知
2022-11-03 16:07     (点击:)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经研究决定,发布关于申报院级学科经费资助的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论文资助

教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前一年中科院分区SCI一区论文

SCI论文五年平均影响因子

奖励(万元)

5~10

2.5

10以上

5





要求

1.第一作者要求排名第1位,通讯作者要求排名最后1位。

2.作者第一单位署名为我校或我院。

3.论文的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均符合署名要求,全额奖励仅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符合署名要求,奖励50%

4.学校规定的“期刊黑名单”不在奖励范围内。

二、专著、译著、教材资助1万元/

要求:

1.资助经费均由独著作者、主译或主编领取。

2.第一版出版日期为2021年。

3.著作是在A级出版社出版。

4.教材是在A级出版社出版或属于国家级规划教材。

三、课题资助5万元/项

要求:团队青年人才2021年获得国自然青年基金。

四、科研或教学成果资助(单位:万元/项)

国家级

省部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50

25

10

5





学院教师排名第一按照100%发放资助金额,排名第二按照50%,排名第三按照30%,之后排名按照10%发放资助金额。学院多位教师获得科研成果的,按照排名最高的教师发放资助金额,其它教师的金额由排名最高的教师进行分配,学院不再另行资助

五、科技成果转化资助

成果转让费万元

资助金额(万元)

10~20

2.5

20~50

5

50及以上

10





六、人才立项资助办法

人才项目名称

资助金额(万元)

特级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50

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青年长江入选者

30

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20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基金培养计划基金”

10

省特级教授

10

省千人计划、省万人计划

5









要求:人才立项文件2021年下达。

七、资助实施方法

(一)学院学科办统计科研业绩,申报者进行审核,如有补充11月15日前提供证明支撑材料,科研业绩计算为:202111-12月31日补充材料要求如下:

1. 1.SCI论文:提供论文PDF版全文、收录证明(分区以论文发表年份前一年的发表期刊中科院分区情况为准,IF指近五年平均影响因子)

2.专著、译著、教材:提供封面、编委会名单页、封底、最后一页和所著书号页的扫描件。

3.课题:提供立项文件或科技处证明扫描件。

4.成果:提供获奖的文件及相应奖状的电子版或相关管理部门的证明。

5.专利:提供授权专利证书扫描件。

6.成果转化费:提交成果转化合同的电子版及财务到款证明扫描件。

7.人才立项:提供人才立项文件、证书或相关管理部门的证明扫描件。

(二)专著、课题、成果、专利等均需以“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三)SCI论文须致谢医学技术一流学科,采用英文:Key Discipline of Zhejiang Province in Medical Technology (First Class, Category A)

(四)学科经费资助部分严格按照《温州医科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温州医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报销。

参考文件依据《温州医科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温医大〔2015〕106号,《温州医科大学关于SCI论文奖励的补充通知》温医大〔2018〕5号

(五)报销时间:自学院批复后根据经费预算情况合理调配,在学院学科经费报销,建议20221230日前完成报销工作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统一审议后确定是否奖励。

联系人:谢遥  学科建设办公室:7A327

电话:0577-86699190 邮箱:jsxuekeban@wmu.edu.cn

                                                                     


温州医科大学      

                                                              检验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2022113日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04-2018  温州医科大学 检验医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