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21〕13号)文件要求,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评审,将同意推荐者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月28日~10月30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577-86699739;
联系邮箱:jianyanshengming@163.com;
联系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同仁楼A316办公室。
检验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