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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学院第二届课题组负责人(PI)的通知
2025-01-15 16:19     (点击:)

各位老师:

据《检验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实施课题组负责人制度(PI 制)的规定 (试行) 》(温医大检生〔2017〕4号)有关规定,我院第一届课题组负责人(PI)任期届满,应依规进行新一届选聘。为做好我院PI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PI申请人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全职在岗 人员,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

(三)具有明确及稳定的研究方向,符合学院学科发展的总体目标,并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且以通讯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身份至少发表过 3 篇 SCI 论文。

(四)当前主持至少 1 项国家级科研课题,或 2 项省部级以上课题,或 50 万以上的可用科研经费。

(五)对于学校高层次引进的人才(第三层次及以上),可直接认定为 PI。

(六)小于(含)35 岁的年轻教师,可以适当放宽申报要求,具体的课题组运行模式、考核办法等将另行发文。

二、具体实施

(一)请申报人于2025119日前填写 检生学院课题组负责人(PI)申请表》附件2并发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邮箱 jsxuekeban@wmu.edu.cn或直接联系谢遥。

(二)申请人所填写内容应真实有效不用提交支撑材料,但需随时备查。

(三)由学科建设办公室对申报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由学术委员会评审、讨论形成初步名单,经3个工作日公示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批准。

三、未尽事宜详见《检验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实施课题组负责人制度(PI 制)的规定 (试行) 》(温医大检生〔2017〕4号)


附件1:检验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实施课题组负责人制度(PI 制)的规定 (试行) 》(温医大检生〔2017〕4号)

附件2检生学院课题组负责人(PI)申请表》



                 温州医科大学检验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2025115


附件【附件1 检验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实施课题组负责人制度(PI制)的规定 (试行).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 检生学院课题组负责人(PI)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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