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21〕13号)文件要求,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评审,将申请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评审合格者材料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7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577-86699725;
联系邮箱:jianyanshengming@163.com;
联系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同仁楼A316办公室。
检验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