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经研究决定,发布关于申报院级学科经费资助的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论文资助
学院教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前一年中科院分区)SCI一区论文:
SCI论文五年平均影响因子 | 分值 |
5~10分 | 2.5 |
10分及以上 | 5 |
要求
1.第一作者要求自然排序第1位,通讯作者要求自然排序最后1位;
2.作者第一单位署名为我校或我院;
3.论文的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均符合署名要求,全额奖励;仅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符合署名要求,资助50%。
4.学校规定的“期刊黑名单”不在奖励范围内。
二、专著、译著、教材资助:1分/部
要求:
1.资助经费均由独著作者、主译或主编领取。
2.第一版出版日期为2023年。
3.著作是在A级出版社出版。
4.教材是在A级出版社出版或属于国家级规划教材。
三、课题资助:5分
要求:团队青年人才2023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四、科研或教学成果资助(单位:分/项)
国家级 | 省部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50 | 25 | 10 | 5 |
学院教师排名第一按照100%发放资助金额,排名第二按照50%,排名第三按照30%,之后排名按照10%发放资助金额。学院多位教师获得科研成果的,按照排名最高的教师发放资助金额,其它教师的金额由排名最高的教师进行分配,学院不再另行资助。
五、科技成果转化资助
成果转让费(万元) | 分值 |
10~20 | 2.5 |
20~50 | 5 |
50及以上 | 10 |
六、人才立项资助办法
人才项目名称 | 分值 |
特级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 50 |
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青年长江入选者 | 30 |
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 20 |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基金培养计划基金” | 10 |
省特级教授 | 10 |
省千人计划、省万人计划入选者 | 5 |
要求:人才立项文件于2023年下达。
七、资助实施方法
(一)由学院学科办统计科研业绩,申报者进行审核,如有补充请于6月25日前提供证明支撑材料,科研业绩计算期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补充材料要求如下:
1.SCI论文:提供论文PDF版全文、收录证明(分区以论文发表年份前一年的发表期刊中科院分区情况为准,IF指近五年平均影响因子);
2.专著、译著、教材:提供封面、编委会名单页、封底、最后一页和所著书号页的扫描件;
3.课题:提供立项文件或科技处证明扫描件;
4.成果:提供获奖的文件及相应奖状的电子版或相关管理部门的证明;
5.成果转化:提交成果转化合同的电子版及财务到款证明扫描件;
6.人才立项:提供人才立项文件、证书或相关管理部门的证明扫描件。
(二)专著、课题、成果等均需以“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三)SCI论文须致谢医学技术一流学科,采用英文:Key Discipline of Zhejiang Province in Medical Technology (First Class, Category A)。
(四)学科经费资助部分将严格按照《温州医科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温州医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报销。
(五)参考文件依据《温州医科大学科研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温医大〔2022〕87号;
(五)报销时间:自学院批复后根据经费预算情况合理调配,在学院学科经费报销,建议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报销工作。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统一审议后确定是否奖励。
联系人:谢遥 学科建设办公室:7A327
电话:0577-86699190 邮箱:jsxuekeban@wmu.edu.cn
附件:2023年度学院学科经费资助统计表(公示)
温州医科大学检验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