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博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根据《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温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温医大研〔2019〕40号)和《温州医科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测评办法》,我院具体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对象
符合第二批复试要求的考生(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
复试专业 |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101000医学技术(学术型) 105120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型)105121肿瘤学(专业型) |
6月19日 |
8:00 |
现场报到,材料复核,抽签产生复试顺序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7A316办公室 |
8:30 |
综合考核 |
105123放射影像学(专业型) |
6月17日 |
9:30 |
现场报到,材料复核,抽签产生复试顺序 |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289号行政楼6楼3号会议室 |
10:00 |
综合考核 |
2、复试方式:线下面试。
3、复试比例:1:2。
三、复试内容
复试共20分钟,包括个人陈述和综合面试两部分。
1、个人陈述:采用口头陈述方式,内容包括:英文自我介绍(1分钟),个人基本情况、英语水平、科研经历、特长、感兴趣的研究方向、读博规划等PPT汇报(10分钟)。
2、综合面试:采用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9分钟)。
注意:汇报PPT请转成PDF。
报考101000医学技术(学术型)、105120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型)和105121肿瘤学(专业型)的考生在6月18日12点前以“姓名+报考导师”命名发至邮箱:jianyanshengming@163.com(不允许修改)。
报考105123放射影像学(专业型)的考生,在6月16日12点前,以“姓名+报考导师”命名发至邮箱:30068259@qq.com(不允许修改)。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考核小组对考生在复试中的表现进行集体评议打分,根据复试考核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审批后公示。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五、监督保障机制
1、“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下一年度不再接受其申请。
3、如经查实,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或有明确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严重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导师三年内的招生资格。
4、拟录取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应届硕士生入学前未能毕业或未获得硕士学位;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5、研究生管理部门和校、院两级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电话: 0577-86689753 ,电子信箱: recruition@wm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577-86699361,电子信箱: jw@wmu.edu.cn。
六、体格检查
请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将三甲医院体检报告原件(至少含胸部透视检查、血、尿常规、肝功、色觉检查)邮寄至学院。6个月内已参加所在单位体检(三甲医院体检)的考生,可提供既往体检报告复印件。
七、监督保障机制
1、博士生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下一年度不再接受其申请。
3、如经查实,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有明确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严重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导师三年内的招生资格。
4、拟录取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应届硕士生入学前未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3)入学前因违法、违纪受处分
温州医科大学检验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