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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检验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1-03-24 16:16     (点击:)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在充分考虑考生以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强化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加强监督和服务,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

       (二)完善复试组织管理。成立检验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根据学校工作方案制订本学院的复试细则,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院内各复试小组开展相应工作。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安排、协调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包括负责复试调剂、复试报到、复试面试,并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做好研究生院与复试工作小组的联络。

       (三)深入推进信息公开。接受校院两级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确保择优选拔,切实维护考试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二、复试基本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考生上线具体情况,确定专业复试分数线,分专业分组进行复试。

       (二)考生须达到学校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且遵循同一学科专业(以招生专业代码为准)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我院招生的专业包括:临床检验诊断学(学术型和专业型)、医学技术、生物学、免疫学、药学专业型、公共卫生专业型。其中,101000医学技术的三个方向(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合并排序,医学影像技术和眼视光学分别排序。

       (三)按不低于1:1.2的比例组织差额复试。一志愿上线生大于或等于培养单位专业计划数150%的专业不再进行调剂。一志愿上线生未达到复试比例的专业组织现有上线考生进行第一批复试后,根据第一批复试录取后的缺额情况再进行调剂。根据历年复试报到情况综合研判,我院调剂比例为1:3.5。计算复试人数时实行四舍五入原则。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成绩要求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总分降30分、单科降10分。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拟定为3月下旬开始,4月底前全部完成。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和检验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官网的通知。

       (二)复试方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具体操作说明另行通知。

       (三)分批次复试对象具体如下:

       第一批:一志愿通过专业复试线考生。

       第二批:调剂成功的考生。

       第一批、第二批复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再行调剂和复试。

       四、资格审查与思想品德考核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学籍学历证明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

       思想品德考核是复试的必要环节,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内容及录取成绩计算

       复试是对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根据教育部要求,采取“双机位”“两识别”“三随机”“四比对”等方式保障考试的公平性。

       复试包括个人陈述和综合面试两部分。

       (一)个人陈述:采用口头陈述方式,内容包括:英文自我介绍(1分钟);个人基本情况、大学主修科目及平均成绩绩点、英语(包括六级、托福、雅思)成绩、科研经历(可选)、特长、感兴趣的专业方向、读研规划等(4分钟)。

       (二)综合面试:采用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内容为专业问题抽题回答和其他问题问答(10分钟)。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随机组成面试小组,全程录音录像。

       同一专业考生需要分组面试的,按考生初试成绩组间无差异原则,随机分组。

       按照初试成绩占比60%和复试成绩占比40%的方式加权成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分÷5)×60% +复试成绩×40%。

       六、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以考生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排名进行录取。录取者复试成绩和总成绩均须合格(≥60分)。未完整参加复试全部环节的,不予录取。

       (一)同一学位类型同一专业或方向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至各培养单位专业(方向)招生限额。

       (二)如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录取初试总分高者,如再相同,录取初试英语成绩高者。

       (三)同一批次复试,拟录取考生如放弃拟录取资格,按总成绩进行顺位递补,若递补者存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上述(二)条款执行。递补者需满足复试成绩要求。该批次拟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顺位递补。

       (四)确定导师:实行研究生导师与考生的双向选择制。经初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方可进入导师双选环节。拟录取考生每一轮可填报1个导师志愿,按考生志愿和总成绩排序,根据各导师可招生名额组织双选。第一轮至多提供招生名额的1.5倍人数(四舍五入)供导师面试,第二轮至多提供剩余招生名额+1人供导师面试。第一轮未确定导师的考生可进入第二轮双选(被已面试导师拒绝的考生不得报考同一导师)。第一轮限时3小时,第二轮限时1.5小时。如经两轮未确定导师的拟录取考生按总成绩排序直接确定导师,或可自愿放弃录取。双选结果需导师和拟录取考生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并上交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方可生效。

       七、调剂

       (一)所有调剂考生的接收工作(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育部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时间须不低于12个小时。

       (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截止后,统一查看考生调剂志愿。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总分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初试科目不同的情况下,根据学科需要,结合考生初试科目、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择优选择。

       (三)符合国家和学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可报名调剂,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报名情况进行择优调剂。基本条件如下: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和专业目录备注要求)。

       2. 初试成绩达到《温州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试科目中无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或学校自命题西医综合,不得调剂含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或西医综合考试科目的临床医学专业。考试科目中无英语(一)的考生,不得调剂含英语(一)考试科目的专业。含数学一(或数学二)的专业要求调剂考生考试科目中有数学。

       (四)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调剂系统确认复试通知,否则将取消调剂复试资格;复试结束后,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八、招生体检和复查

       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要求执行。新生入学报到后须在学校进行统一体检。如体检结果不符合入学标准,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在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规范复试流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原则组织复试,加强面试人员的培训,强化责任意识。

       (二)深化信息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材料按规定在相关网页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严格执行回避政策。做好导师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和工作纪律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如有家人或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必须执行回避政策,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四)研究生管理部门和校、院两级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研究生招生办,电话0577-86689753,电子信箱recruition@wmu.edu.cn;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577-86699361,电子信箱jw@wmu.edu.cn。

       (五)本方案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审议通过,由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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