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院内导师:
请在12月11日16:00前上报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业绩测算材料,转发研究生院相关具体要求如下。我院《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方案》(附件1)及相关材料见附件。
一、全日制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和招生名额
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须为我校复审合格的硕士生导师,符合《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21〕13号)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校内导师在本单位招生限额为6人,但对学校发展有突出贡献且达到一定条件的(以2024年3月的分配指导意见为准),可增加名额,增加总额不得超过3名。校外导师需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方可招生,且招收硕士生不得超过2名(含推免生),占各培养单位招生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支教团计划单列,不占导师计划。“5+3”一体化招生计划由培养单位明确是否占导师招生计划,如不占导师计划,每位导师招生不得超过2名。
二、其他说明
(一)复审不合格或放弃复审的导师一律不列招生计划。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导师原则上不列招生计划。特需扶持的学科,导师应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培养硕士研究生,且承诺本人与其招收的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成果署名应遵守学术规范。
(二)新增导师经培训后可申请招生,由培养单位严格审核,招收全日制硕士生不得超过2名。
(三)导师招生类型须与审批类型一致,未在临床一线工作但具有临床医学专业背景的导师可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型研究生,但须确定一位临床医学专业型导师作为合作导师。合作导师须为我校正式导师且复审合格,合作导师可合作培养全日制硕士生不超过2名。
(四)导师招生专业原则上应与导师遴选时的审批专业相同,跨学科(临床医学跨二级学科,其他专业跨一级学科)招生须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统一向研究生院报备,研究生院审核后再由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同意后方可招生。导师不得跨学科招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生。
(五)校内导师跨单位招收全日制学生需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后报研究生院批准,最多可在2个外单位招生,且每个外单位招收全日制硕士生不超过3名。导师在本单位与其他培养单位招收全日制硕士生总额不超过9名。
(六)校外导师(含2020年新增高水平导师)须与我校有实质性合作,符合相应条件,复审合格,且近三年达到以下业绩之一:①以温州医科大学为署名单位在SCI收录期刊发表高水平论著(中科院分区2区及以上)1篇(招生导师为自然排序第一作者或最后通讯作者);②人文社科类专业以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招生导师为自然排序第一作者或最后通讯作者)。
(七)校外导师须于招生名额分配前签订2023版联合培养协议,研究生培养基地导师的招生要求须符合《温州医科大学共建基地及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2022版)》。
(八)研究方向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符合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需求,在相关学科领域有突出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声誉者,可通过个人申请,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其招生资格,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九)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导师,培养单位应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限招或停招:在师德师风或学术道德方面存在问题;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质量问题;因不能正确履行导师职责导致指导的研究生在规定最长学制年限内未被授予学位;因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导致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培养质量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有思想政治问题或违法违纪问题;在招生过程中拒不履行职责;由于师生矛盾或不按照规定履行导师职责的,引发2名及以上研究生提出更换导师或退学的;发生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十)上述“培养单位”指招收培养研究生的学院、研究所以及联合培养单位等,“校内导师”指人事关系在我校、附属医院、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导师以及全职引进的各类人才,不含荣誉导师。
(十一)培养单位应严格审核导师资格,若上报导师招生资格不符或名额超标,将等额扣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三、招生材料上报
请各位导师在12月11日16:00之前提交以下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
1.附件2 业绩测算(电子版Excel)
2. 2023年硕士招生名额测算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PDF电子版和纸质版)。请按《业绩测算》Excel中的顺序排序,制作目录、标注页码并装订。
其中电子版发送到jianyanshengming@163.com,纸质版上交到7A316,联系人:林虹
检验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