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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的通知
2022-09-23 13:54     (点击:)

  

各位老师:

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21〕13号)(附件1)(以下简称“导师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开展新一轮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导师遴选条件的各学院、附属医院及其他联合培养单位教职工。

二、申请条件

详见导师文件。中文期刊目录、自然指数包含的82种期刊目录等参见附件2-5。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我院相关申请人依据遴选标准,自愿提出申请,并于10月10日15:00前提交申报材料至检验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研办”)。

(二)资格审核

学研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学位评定分委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于10月20日前在本单位网站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6日前将评审合格者的完整申报材料(包括所有电子和纸质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

四、材料要求

(一)材料时间要求

博导、硕导申请表(非护理专业学位)中涉及的业绩材料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

上述业绩材料包括科研项目、获奖、学术论著、专著教材、专利、人才项目等。

(二)电子材料要求

  1、申请人提交电子材料给所在单位的要求

发送以下两份材料至学研办邮箱jianyanshengming@163.com(“检验生命”全拼):

(1)《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Word表格;

       (2)《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Excel表格。

温馨提示:《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与《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较往年有修改,请务必下载最新的申请表与汇总表。表格中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代码和名称参考温州医科大学学位点目录(附件11)。

注: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相关表格详见附件7;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相关表格详见附件8,直接认定相应类型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表格详见附件9。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复审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若有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导师遴选条件的一律退回,对材料审核特别不严谨、不规范的单位将限额申报甚至停报一年。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学位办审核后,在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过会后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确定、学校发文公布其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温馨提示:引进人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引进人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温医大〔2020〕42号)执行,文件及申请材料参照附件10。

 2、各单位提交电子材料给学校的要求

各单位将如上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表格汇总并发送至邮箱wzmcyjsyxwb@163.com,其中《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Excel须汇总每位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信息。注:所在单位名称必须填写规范,同一单位的名称保证一致。

(三)纸质材料要求

1、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给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申请人第一类纸质材料:不需要装订成册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或《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表》Word表格(符合导师资格申请认定条件者填写)一份;

(2)申请人第二类纸质材料:需要装订成册的材料(请按附件12要求按次序装订材料,否则不予受理;文章、课题、专著等如果页数比较多,请用颜色笔划出申请人信息,关键页折页真实性保证书须附于材料的首页)。

申请人须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因弄虚作假或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通过审核,由申请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5年内不能再进行申报。

2、各单位提交至学校纸质材料的要求

(1)《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或《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表》(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一份递交至研究生院。

(2)将每个审核合格申请人的《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或《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表》)与其相关装订成册的材料放在一起。申请人的材料顺序与《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中的名单顺序保持一致。《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或《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表》中必须有所在单位盖章、分管领导签字以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组长签字。

(3)经费证明材料要求:请在“医院科研部门提供的经费证明”的A4纸右侧下方空白处,写上“学校的经费”,并计算医院和学校总经费。如果有未划拨经费也一并写上并计入总经费。

(4)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不用上交。如果申请人已经将材料装订,请用红笔划掉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5)所在学院、医院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等情况严格审查把关并提供政审材料。

五、其他

根据导师文件的最新规定,限有临床医学背景的学术型研究生导师可同时招收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特提醒申请人在申请导师类型时加以注意,为衔接做好后续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认定,请务必在申请表首页的导师类型(学术型/专业型)这栏填写两种类型。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虹;电话:0577-86699725;  邮箱:jianyanshengming@163.com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检验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同仁楼A316),邮编:325035。



检验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附件【导师资格申请-附件1-13.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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